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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 2023 届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细则

2022年09月13日 18:59  点击:[]


为做好推荐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相关学生简称“推免生”),保证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关于做好推荐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工作的通知》,参照《江西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推免工作小组

 长:黄顺春

副组长:邹国良      吴泽斌

 员:许    徐水太      廖秋敏    

 书:钟  

二、专家审核小组

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由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一般不少5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推免系统和本单位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三、推免生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江西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申请条件。

2.推免生前六个学期除校级公选课外的所有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四、推免生名额分配

学校分配给我院2023届推免生名额17人,稀土专项3人(“稀土专项”推免生须在研究生阶段从事稀土领域的研究。)。根据本科各专业人数,下达各专业分配名额如下:


1各专业推免人数占比

序号

专业

人数

所占比例

推免人数比例

推免人数

稀土

专项

1

电子商务

48

10.02%

1.70

2

2人

2

工程造价

114

23.80%

4.05

4

3

金融学

85

17.75%

3.02

3

4

工商管理

47

9.81%

1.67

1+1(稀土专项)

5

国际经济与贸易

80

16.70%

2.84

3

6

会计学

105

21.92%

3.73

4

7

2019级总人数479人。


说明:如工商管理专业稀土专项无人报名,则由学院统筹。

五、成绩计算

1.推免综合成绩=课程平均绩点成绩+附加分。

课程平均绩点成绩=∑(某门课程成绩*课程学分)/所修课程学分之和。课程为前六个学期除校级公选课外的所有课程。(注:以修读课程第一次取得的成绩计算平均绩点成绩)

附加分计算见附件,附加分的业绩认定截止到2022年 8 月 31 日。

2.稀土专项总成绩计算推免综合成绩=(课程平均绩点成绩/本专业课程平均绩点成绩)*100+附加分

六、推免流程

1.符合条件的学生在9月14日16点前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所申报的硕士专业原则上应与本科就读专业一致或相近),填写《江西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审核表》和《江西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并附学生成绩单、有关成果与奖励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按要求递交所有材料的电子扫描件。所有相关纸质材料,请用纸质档案袋装好,并注明姓名、专业班级及联系方式,交三江校区经世楼308办公室钟老师处。

2.在9月18日前,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专家审核小组根据《江西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关于做好推荐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审核申请者材料。按总成绩进行排名(普通名额与稀土专项分开排名),按推免名额确定拟资格名单(含1-2名候补),并向学生公示。同时受理拟推荐资格名单的业绩及附加分相关的申诉。

3.根据推免总成绩排序,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按推免生名额择优确定推荐名单报研究生院。9月19日至9月23日,研究生院对拟推荐资格名单进行公示;9月23日12:00起不再受理申诉请求。

4.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为推免生。

5确定的推免生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报名,并按要求进行复试录取相关工作。

七、注意事项

1.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向学院(学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学部)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2.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应当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应当取消学籍,并由推荐高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生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且未解除的,取消录取资格。

3.其他未尽事项以学校研究生院有关说明和解释为准。

八、其他

为鼓励更多获得免试推荐资格的全国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生报读我院研究生,对符合条件的报考我院的推免生入学报到后,可享受20000元的科研经费资助。

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九、监督方式

1.学院监督电话:0797-8312254

2.监督电话:

学校纪: 0797-8312746,E-mail:jcs@jxust.edu.cn;

研究生院: 0797-8312730,E-mail:jxustyzb@163.com


经济管理学院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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